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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] 周杰伦代言假药 明星公信力度何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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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5-1 12:1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作者:余聪 提交日期:2008-5-1 1:22:00 | 分类: | 访问量:2021
  “谁用谁闪亮!”相信这句由周杰伦等一众明星吼出来的广告语已经相当深入人心,但是日前有媒体惊曝:仁和集团子公司——江西闪亮制药有限公司涉嫌制造“假药”,由周杰伦代言的闪亮牌亮瞳舒缓明目液早已被注销生产批号。昨天,记者致电周杰伦的经纪人陈先生,他模糊解释周杰伦代言的不是被注销的品牌,而是另一个牌子,并声称整起事件“艺人没责任”。(《扬子晚报》4月29日)
  事情发生了,在中国,大家能想到的下一步可能是什么呢?
  ……
  对,如此这般的程序,千篇一律的折腾法,几乎人人都能想到。但结果却不是谁都可以预料到的!
  大致过程是:先是相关记者的介入,找出甲方乙方的“供词”,甲乙双方或喊冤叫屈,或慷慨陈词,从舆论导向到媒体参与,都要绞尽脑汁地去辩解……最后,才可能义正词严地上法庭。要是运气不好点,就好像前几天上海东方医院的人工心脏起搏器一样,那是何等惨烈!就按假的程度来说,这样的假却有点丧尽天良的感觉。
  周董比较明智,他没给那么危险的医疗器械做广告。
  有时候,事无巨细吧,发生问题时,不论大小,还是要面对的。
  仁和闪亮公司在其官方网站的声明中已经指出,“闪亮亮瞳舒缓明目液”是保健用品,而非药品,该产品已经在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【注意事项】上明确突出了不能替代药品的标示。
  问题是,保健品能让一个人“闪亮”起来吗?
  《新京报》的记者在采访时,将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抖搂了一下:

  去年,周杰伦成为该品牌滴眼液的新版广告代言人。但日前有媒体曝出,周杰伦代言的这一款滴眼液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“陕食药监健用字”而非“国药准字”,也就是说,该产品是保健品非药品。对于被注销批号的原因,厂家解释为因政策调整。昨日,记者就此致电周杰伦的助理陈秋珍,她说:“周杰伦刚知道这件事,公司正试图了解整件事情,所以现在还不便做回应。一旦有结果,公司会发声明。”

  包括《扬子晚报》、《新京报》、《天府早报》、《法制日报》等等的多家媒体都对此事发出了质疑,到底是周董在钻空子呢?还是“仁和”在钻空子?
  以下是来自某网站的一则小调查:
  1、仁和闪亮明目液涉嫌篡改说明书11处,你认为药监部门应当如何处置?
  ①重罚,责令停止销售 89.19%
  ②不好说 6.35%
  ③顺其自然 4.46%
  2、你是否还会购买仁和闪亮明目液?
  ①不会 87.85%
  ②会 8.36%
  ③不好说 3.79%
  通过调查可以看到,网友对明星给假药做广告的事情还是深恶痛绝的。周董的这件事情正在进行,可不能跟郭德刚、张铁林、李嘉欣、连静雯、阿娇等等这些做过假药广告的人来比吧,这样沸沸扬扬一闹,倒是对明星公信力的一次大规模的考究!
  早在张国立拍那些什么丸广告的时候就一直在想,老张咋啥病都得呢?毛主席说过啊,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,明星做广告,要是为了几个钱,那就亵渎了粉丝们的心呀!
  还好,不论是仁和公司还是周董,都发表了一些声明,事情究竟会怎样,或者什么时候能尘埃落定,相信一定有那么一天的!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5-1 12:10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關於肖像授權及「閃亮滴眼露」產品之聲明
08-04-30 12:08:13

來源:【Jay2u新闻社】

      
就最近傳出「亮瞳舒緩明目液」產品被注銷生產批號,而該產品外包裝是當今天王周杰倫,周杰倫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經紀公司—「巨室音樂娛樂制作有限公司」今在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官方網首頁發表聲明:

       關於肖像授權及內地「閃亮滴眼露」產品之聲明稿

       巨室音樂娛樂制作有限公司作爲周杰倫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經紀公司,現正式對于仁和“閃亮亮瞳舒緩明目液”事件作出如下聲明:

       一、 周杰倫並沒有代言“閃亮”亮瞳舒緩明目液這一款産品。

       自2007年3月2日以來,我方著名藝人周杰倫代言了仁和(集團)發展有限公司旗下的産品,但是雙方在合同中對于代言的産品爲“仁和閃亮滴眼露”作出了清楚明確的約定,今年以來,該款産品變更爲“閃亮萘敏維滴眼液”,雙方嚴格執行了合同的約定。對于周杰倫所代言的具體産品,我們在代言電視宣傳廣告中作出了充分的體現。對于這一點我公司現再一次公開明確。

       至于在産品“閃亮”亮瞳舒緩明目液外包裝出現我方藝人的形象照片的情況,我公司將與生産企業進行核實,並進一步協調解決。

      
二、 仁和(集團)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上市公司的信用良好的大型企業,嚴格受到國家監管機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,閃亮的系列産品也一直受到社會的好評,尤其在産品代言期間,我們也感受到了大型企業的風範。雖然“閃亮”亮瞳舒緩明目液不是我公司藝人代言的産品,我們也深信仁和公司以及其旗下的産品不會出現報道中的問題,仁和公司已經作出了公開的說明,失實報道自會不攻自破。

       三、 我公司隨時維護藝人的合法權益。

      
對于沒有查清事實,沒有任何根據,惡意重傷我方藝人的報告,我公司正式聲明,我公司保留對該類文章的撰寫者、發表者和相關參與人員采取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力,如果再出現失實或者惡意重傷我公司藝人的報道,我公司隨時采取法律行動維護藝人的權益。

       此聲明作爲我公司對此事件的正式聲明。

       巨室音樂娛樂制作有限公司  2008年4月29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5-1 12:13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5-1 12:2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好,我没用过
发表于 2008-5-1 13:13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谁说明星有公信力!
发表于 2008-5-2 09:25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发表于 2008-5-6 13:36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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