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码
 注册
查看: 1920|回复: 8

转贴--最经典的失恋安慰!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07-4-10 16:29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苏格拉底与失恋者的对话
苏(苏格拉底):孩子,为什么悲伤?
失(失恋者):我失恋了。
苏:哦,这很正常。如果失恋了没有悲伤,恋爱大概就没有什么味道。可是,年轻人,我怎么发现你对失恋的投入甚至比对恋爱的投入还要倾心呢?
失:到手的葡萄给丢了,这份遗憾,这份失落,您非个中人,怎知其中的酸楚啊。
苏:丢了就是丢了,何不继续向前走去,鲜美的葡萄还有很多。
失:等待,等到海枯石烂,直到她回心转意向我走来。
苏:但这一天也许永远不会到来。你最后会眼睁睁的看着她和另一个人走了去的。
失:那我就用自杀来表示我的诚心。
苏:但如果这样,你不但失去了你的恋人,同时还失去了你自己,你会蒙受双倍的损失。
失:踩上她一脚如何?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。
苏:可这只能使你离她更远,而你本来是想与她更接近的。
失:您说我该怎么办?我可真的很爱她。
苏:真的很爱?
失:是的。
苏:那你当然希望你所爱的人幸福?
失:那是自然。
苏:如果她认为离开你是一种幸福呢?
失:不会的!她曾经跟我说,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时候她才感到幸福!
苏:那是曾经,是过去,可她现在并不这么认为。
失:这就是说,她一直在骗我?
苏:不,她一直对你很忠诚。当她爱你的时候,她和你在一起,现在她不爱你,她就离去了,世界上再没有比这更大的忠诚。如果她不再爱你,却还装的对你很有情谊,甚至跟你结婚,生子,那才是真正的欺骗呢。
失:可我为她所投入的感情不是白白浪费了吗?谁来补偿我?
苏:不,你的感情从来没有浪费,根本不存在补偿的问题,因为在你付出感情的同时,她也对你付出了感情,在你给她快乐的时候,她也给了你快乐。
失:可是,她现在不爱我了,我却还苦苦地爱着她,这多不公平啊!
苏:的确不公平,我是说你对所爱的那个人不公平。本来,爱她是你的权利,但爱不爱你则是她的权利,而你却想在自己行使权利的时候剥夺别人行使权利的自由。这是何等的不公平!
失:可是您看的明明白白,现在痛苦的是我而不是她,是我在为她痛苦。
苏:为她而痛苦?她的日子可能过的很好,不如说是你为自己而痛苦吧。明明是为自己,却还打着别人的旗号。年轻人,德行可不能丢哟。
失:依您的说法,这一切倒成了我的错?
苏:是的,从一开始你就犯了错。如果你能给她带来幸福,她是不会从你的生活中离开的,要知道,没有人会逃避幸福
失:可她连机会都不给我,您说可恶不可恶?
苏:当然可恶。好在你现在已经摆脱了这个可恶的人,你应该感到高兴,孩子。
失:高兴?怎么可能呢,不管怎么说,我是被人给抛弃了这总是叫人感到自卑的。
苏:不,年轻人的身上只能有自豪,不可自卑。要记住,被抛弃的并不是就是不好的。
失 :此话怎讲?
苏:有一次,我在商店看中一套高贵的西服,可谓爱不释手,营业员问我要不要。你猜我
怎么说,我说质地太差,不要!其实,我口袋里没有钱。年轻人,也许你就是这件被遗弃的西服。
失:您真会安慰人,可惜您还是不能把我从失恋的痛苦中引出。
苏:是的,我很遗憾自己没有这个能力。但,可以向你推荐一位有能力的朋友。
失:谁?
苏:时间,时间是人最伟大的导师,我见过无数被失恋折磨的死去活来的人,是时间帮助他们抚平了心灵的创伤,并重新为他们选择了梦中情人,最后他们都享受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份人间快乐。
失:但愿我也有这一天,可我的第一步该从哪里做起呢?
苏:去感谢那个抛弃你的人,为她祝福。
失:为什么?
苏:因为她给了你份忠诚,给了你寻找幸福的新的机会

发表于 2007-4-10 17:32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来看看一个经典的失恋安慰!
发表于 2007-4-10 18:06:20 | 显示全部楼层
來看看.不過我都還沒戀愛過
发表于 2007-4-10 18:14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经典!!
这个叫什么"苏格拉底"沟通 能力 真的很不错.
发表于 2007-4-10 18:28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!!!确实经典啊
发表于 2007-4-11 09:39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深奥啊!
发表于 2007-4-11 13:19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高,实在是高!
不过说得确实有道理,要有风度,即使爱也不能迷失了自己
发表于 2007-4-11 19:31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
经典

这段对话台经典拉,
不但是对于失恋
对于其他的事情也是如此



不错
发表于 2009-8-1 11:06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  这就是语言的。。。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本站无意传播任何侵权软件与信息,部分资源为网友搜集或发布,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,请支持正版。站内所发布的资源,如有侵犯你的权益,请联系我们,本站将立即改正或删除。

QQ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联系我们|中华设计论坛 ( 苏ICP备20023187号-1

GMT+8, 2024-9-22 12:56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6-2024 Daliang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